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對廣告有規範,核心精神是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當一則看起來像個人心得的內容,實際上是付費的推薦,而消費者無從得知——那就落在「引人錯誤」的範圍裡。
本頁提供的是實務方向而非法律意見。涉及具體個案的判斷,建議諮詢律師或向主管機關確認。
關鍵是有沒有對價關係。下面這些都算:
不需要揭露的:顧客自發撰寫、沒有任何對價的心得。
原則是清楚、明顯、消費者不用費力就能看到。實務上常見的做法:
要避免的:只用不明顯的標籤(例如埋在一堆 hashtag 裡的 #ad)、只在留言區說明、或用消費者看不懂的縮寫。
這是最違反直覺的一段,但實務上成立:
我們在 部落客推薦文章 與 商家報導 的產出中,會以適當方式標示合作關係。這一點不接受客戶要求取消——理由就是上面第三、四點。
點擊率可能略有影響,但轉換品質通常較好——因為看完還願意行動的人,是真的被內容說服的。
不建議。揭露的目的是讓消費者在判斷之前知道,放在讀完之後才看到,實質上沒有達到目的。
那要重新評估這次合作。要求不標示的合作對象,通常也不會在意內容品質。挑選方式見 怎麼挑選合作的 KOL。
不是。本頁提供的是實務方向。具體個案的合規判斷,建議諮詢律師或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確認。
不確定你的合作形式需不需要標示、怎麼標?可以說明合作方式,我們給你實務上的建議。
聯絡我們討論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讓顧客的每一分預算都花在刀口上,並且享受到高品質且舒適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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