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頁只講開業前要決定的事;開業之後文案能寫什麼,見各產業頁。條文都直接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連結在本頁最下方。我們只陳述條文寫了什麼,不替你判斷適用結果。
Google 商家資訊呈現方式規範寫得很直接:名稱「必須與實際用於店面、網站和文具上的名稱一致」。而這四個行業的名稱,法規本身就有限制:
| 行業 | 條文明文寫的 | 開業前的實際意義 |
|---|---|---|
| 診所 | 醫療法第 17 條:「醫療機構名稱之使用、變更,應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 招牌、網站、Google 商家都用核准的名稱。想另用品牌名,先問主管機關 |
| 動物醫院 | 獸醫師法第 19 條:「獸醫診療機構使用之名稱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為限」;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使用獸醫診療機構或類似之名稱 | 寵物美容、用品店取名時要避開診療機構的名稱 |
| 補習班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6 條:名稱應標明所辦理類別;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不得使用與其他已立案補習班相同之名稱;對外招生應以核准立案之名稱全名具名。第 17 條: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 | 同縣市撞名要在立案前查;Google 商家與招牌都用含類科的全名 |
| 房仲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 開業前決定經紀業名稱與對外品牌怎麼並列,之後每則廣告都要放 |
上表只摘錄和名稱有關的條文。補習班第 6 條另有分班、連鎖加盟與附設機構的規定,請直接看原文。
為什麼一定要在開業前定案?Google 規範寫到,名稱只是些許更動、專有名詞與服務不變、業務類別也不變,才能在原檔案直接改名;否則「就算是新的商家」,要把原檔案標為已停業,再用新名稱建立新檔案。開業後才改名,累積的評論不會跟著過去。
| 行業 | 開業前要知道的條文 | 對時程的影響 |
|---|---|---|
| 診所 | 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 3 條:提供網路資訊,應將網域名稱、網址或網路工具及網頁內主要可供點閱之項目,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備查得以電子郵件為之 | 網域與網站主要項目先定案再報;之後改版、換網域要再報 |
| 補習班 | 準則第 17 條第 3 項: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 | 文號要立案核准後才有。立案前的招生預告怎麼處理,先問主管機關,不要自己判斷 |
| 房仲 | 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網站可以先上線,物件要等委託契約書簽好才刊登 |
| 動物醫院 | 獸醫師法第 23 條:獸醫診療機構對其業務,不得登載散布虛偽之廣告;本法沒有網站備查的規定 | 開業前可以先放就診資訊,但還沒到位的設備與服務不要先寫 |
四個行業共通的一件事:網域用機構自己的名義買,不要掛在設計公司或個人名下。原因見 網域與主機怎麼選。
Google 規範把醫師、牙醫、律師與房地產仲介列為個人專業執業人員,另有規則:
開業前要決定的是:機構一個檔案,誰另外開、帳號歸誰。醫師或經紀人日後離開,他的檔案跟著誰,和網域一樣是資產歸屬問題,先講清楚比事後協調容易。
另外,規範要求在 Google 上顯示地址的商家,該地址處必須有標示商家名稱的永久固定招牌。所以順序是招牌先掛好,再送商家驗證。建立與驗證見 商家申請與設定代辦,卡關見 驗證沒過怎麼辦。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把「不動產廣告稿」列為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文件之一。其他三個行業沒有同樣的簽章條文,但開業後第一批文案通常最多、最趕,開業前指定一位能拍板的審稿人,比出事後再找省事。
審稿人要看的重點,各產業頁都有整理:診所行銷與醫療法、動物醫院行銷與獸醫師法、補習班招生行銷、房仲與代銷廣告規範。
上面八項幾乎不用錢,花的是時間與決定。真正要花錢的是網站與之後的曝光,而那些可以等開業後再排。順序見 新店開幕前 90 天的行銷順序,預算見 一年的行銷預算怎麼分配。
Google 規範要求名稱與店面、網站、文具上實際使用的名稱一致;而診所、動物醫院、補習班的名稱又受法規限制。兩邊要同時成立,最穩的是招牌與商家都用核准的名稱。品牌名能不能並列使用,請問主管機關。
可以先開,名稱用核准的版本,內容只放已確定的事實(地址、預計開業時間)。補習班的招生性質預告,因為宣傳要載明立案文號,先問主管機關。
看是不是同一地點有多位醫師對外看診。規範的做法見上面第三件事。要開的話,先說好帳號歸屬。
不行,名稱能不能用由主管機關決定。我們能做的是在你定案之後,讓招牌、網站、Google 商家與社群用同一個名稱,並排好開業前的順序。
本頁引用的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原文為準,引用日期 2026 年 10 月。法規會修正,地方主管機關也可能有額外規定,實際適用請以你的主管機關公告與專業意見為準。我們不代客戶承擔合規判斷。
資料來源最後查證:20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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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籌備開業,想先排好名稱、網站與商家檔案的順序,可以先問我們。名稱與文案的合規判斷仍以主管機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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